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3-15 08:5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文件精神,现将《闽侯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闽侯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4312

附件:

 

闽侯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一个行政村只能采用一个标准)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结余补贴资金与县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2023年登记的种粮大户相对连片耕地上种植主要粮食作物30亩及以上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每亩50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印发各乡镇(街道)实施;乡镇(街道)及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村级登记。(居)委会逐户登记,认真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杜绝代领代发、发放消亡户等问题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核实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审核、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将汇总结果在乡镇(街道)公告栏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四)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结余补贴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20246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加强审核本辖区内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二)抓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从20246月份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直至全部完成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