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7-09 16:3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户口所在地村居 

办理依据 

《菲律宾环球360管理关于印发闽侯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侯政办〔2014〕203号) 一、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1.凡具有闽侯县户籍(不含高新区)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岁以下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老年人)。2.凡具有闽侯县户籍(不含高新区)且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老人补贴。高龄补贴实行分档发放: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500元。 

办理条件 

1.凡具有闽侯县户籍(不含高新区)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岁以下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老年人)。2.凡具有闽侯县户籍(不含高新区)且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申请材料 

1.《闽侯县高龄老人补贴申请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3份;3.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4.1寸免冠彩照2张(粘贴于表格) 

办理时间、  地点 

高龄老年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凭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老年人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补助标准 

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500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户口所在地村居 

受理审核: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受理办结:闽侯县民政局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2982062  闽侯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