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981年以前登记结婚,当年男20周岁、女18周岁,现补领结婚证是否按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将结婚登记时间延至男满22周岁、女满 20 周岁?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27 09: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当事人在1981年以前登记结婚时男20岁、女18岁,符合当时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其婚姻从其登记当天日期开始产生婚姻效力,也就是说该婚姻从登记当天是合法有效的。现当事人补领结婚证,仍需在结婚证上体现当事人合法婚姻的生效时间,因此当事人补领1981年以前的结婚证,只要达到了男20岁、女18岁的法定婚龄,就仍按原结婚登记日期补领,不能按现行婚姻法将结婚登记时间延至男满22周岁女满 20 周岁。